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0.8亿,适龄人口的互联网化进程已经基本结束。在经济领域,早在2013年,我国的网络零售交易额就达到了1.85万亿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2019年交易规模达10.63万亿元。2020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10亿。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将人类社会带入了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分庭抗礼的“双层社会”。借助无处不在的数据采集工具和信息媒介,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交流渠道被完全打通,信息可以在两个空间来回自由穿梭。在双层社会,个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生产者,这极大强化了个人的信息主体地位,网络作为目前最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给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提供了诸多便利。但由于互联网的世界是基于IP的虚拟网络空间,兼匿名性,无法与真实世界一一相对应,所以虚假信息也在所难免,且愈演愈烈,使得各类虚假信息在网络空间泛滥,互联网俨然成了虚假信息的逍遥之地。
网络虚假信息的危害
时下,刷好评、刷点击量、刷转发……甚至直接用外挂程序造假,诸如此类现象,在网络上屡见不鲜。网络数据虚假繁荣的背后,潜藏着一个又一个巨大的泡沫和风险。网络数据造假存在于各行各业,并已渗透到人们衣、食、住、行中,滋生出巨大的数据造假的黑灰产业。网络数据造假破坏了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导致数据指标失真。以信息为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个人、组织形象名誉、企业商誉,造成网络空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层出不穷。网络虚假信息的泛滥不仅危害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还损害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此外,具有很强的蛊惑性、误导性和破坏性的网络虚假新闻,不仅直接扰乱了传播秩序,混淆是非、误导认知,而且不可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些别有用心、蓄意编造的假新闻,更可能催生社会不安、恐慌情绪,甚至引发恶性冲突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有专家指出,虚假新闻始终伴随着媒介生产而存在,特别是在融媒体时代语境下,复杂的传媒生态环境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传媒技术的变革带来了生产模式、传播模式和传播格局的巨大改变,而这种技术维度和体制维度的变革,也为网络虚假新闻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近期,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案进行了审判。在该案中,案犯刘某只花费了760元,就通过案犯马某这个网络推手找水军把自己编造的虚假内容炒作成了5.4亿阅读量的爆款话题。案件背后,靠“养号控评”虚增流量的灰黑产业链浮出水面。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虚假流量生意的整体规模已达千亿元之巨,遍及各大互联网平台。从浏览量、点赞量到交易量,一切皆可刷,严重破坏了互联网生态和经济秩序。
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及数据不可信了,那么“垃圾进来,垃圾出去”大数据行业也就没了“基石”。
相关机构汇总了网络虚假信息的四个特点:其一、虚假信息借网络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在传统媒介时期,虚假信息传播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尤其是非全国发行的报刊和地方电台、电视台,即便它们刊播了虚假信息,其传播范围往往只在一定区域内,即使有一些人际间传播,其速度也相对缓慢。而在网络时代,任何传统媒体上刊播的虚假信息,则容易借助网络不胫而走,迅速传播。
其二、虚假信息发布成本低、传播主体泛化。自媒体的到来,网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成为信息传播者,信息传播主体泛化。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成为个体信息传播的主要平台。它使人们之间通过网络构成了网际关系,并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促进了网络社会系统的形成。而网络身份的模糊性和信息发布者的匿名性有利于信息发布者逃脱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这是造成网上虚假信息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网络信息发布极低成本也助推了虚假信息的泛滥。信息发布者不需要核实身份,网民只需简单注册,在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可以在各类平台上发布信息。
其三、虚假信息传播呈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网络虚假信息之所以快速传播,这与网络传播的模式分不开。网络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单向)和人际传播(双向)的信息传播特征,在总体上形成一种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站都能够生产、发布信息,所有网站生产、发布的信息都能够以非线性方式流入网络之中。一方面,在网络时代,虚假信息的传播者不仅仅是传统媒体的编辑记者,还有许多受众和网友的参与。这让信息传播形成了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虚假信息便在这张“网”中迅速蔓延、传播。
其四、虚假信息在网络时代更具有“传播力”。一般说来,虚假信息比真实信息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因为真实的信息受客观事实的限制往往接近生活的真实,而虚假信息则脱离客观事实进行虚构,可以更稀奇,甚至更怪异,更能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因而更能为媒介和受众关注、传播。传统媒体因有内部审稿制度和“把关人”,可以过滤掉不少虚假信息,而在网络传播结构中,每一个网友都可以参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虚假信息因其更容易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往往就更容易被传播。
杜绝网络虚假信息的硬核体系
如何维护网络清朗空间,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杜绝网络虚假信息,加快铲除网络黑灰产业链,维护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杜绝网络虚假信息的法制化建设。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到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日益精细化。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净网”行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形式更趋多样、手段更加隐蔽、技术更为复杂,给治理监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其赖以存在的基石是真实活跃的用户和信息。如何多措并举、精准治理,从源头、交易链条等多方面着手,有效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不断压缩其生存空间,助力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除了在法制和监管上须与时俱进外,还需建立起杜绝网络虚假信息的信息化生态空间,依靠信息技术来识别虚假信息、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全球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技术发明人徐蔚,在其编著的《码链新大陆,物格新经济》一书中推出的,基于扫一扫发明专利创立的码链体系,构建起了杜绝虚假网络信息传播的信息化生态空间。并告诉人们,依靠码链技术,既可以精准地识别虚假信息、也可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徐蔚阐述说,在码链世界中,人的行为表现为数字化的行为方式。码链在信息传递尺度上,建立了一个以“码”为单位的信息维度(包含5W元素,即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建立了一个真实世界与数字世界一一对应的多个平行世界。由于这个平行世界有多个乃至无限多个平行世界的维度;这个数字化的平行世界,人们可以以自由意识进入,这就完全不同于基于IP的虚拟世界的Cyber-Space。人类在真实世界面对面通过扫码即可接入码链体系,这一点是互联网做不了的。因为对于真实世界来说,有个5W元素(时间、地点、人物、做什么、为什么),而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只有一个IP,不存在5W,因此就会产生匿名、黑客、水军,造假等等各种各样乱象。
这样,就可以构建一个基于“码”链接而成的世界,具备与真实世界对应5W的多维度,而非IP网络的一个“信息”维度,从而在更高维度构建一个“高阶文明”。
码链是以二维码扫一扫接入形成的链条,每个二维码都代表着每个个体在5W时空的行为,码链记录每个个体DNA的行为,这个行为所形成的行为交互记录相叠加而形成的链条。码链利用二维码链式信息结构来验证信息数据的真伪与储存、利用分布式的网络来生成和更新信息数据、利用二维码的唯一性来保证信息数据的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智能合约来操作数据转化的一种全新分布式基础架构。
5W是人类世界真实存在的原因,5W就是建立一个一一映射的对应的关系,无论你是在真实世界做了一个交互,或者说是行为动作,或者是在互联网的世界做了一个交互,它都会一一映射,成为一个四维空间的码链世界。
分布式存储是指通过不同的二维码把数据储存起来,确保数据和二维码一一对应,在使用中,利用不同的扫码设备对数据进行快速的调用处理,而在数据制造和计算时,都可以做到半匿名的方式。相较于传统互联网的Drop box,因为结合了二维码来储存数据,在二维码的唯一性和本地私密性之外,能够增加额外的处理功能接口,以满足数据分享的需求,从而帮助数据能够更好地分发和拓展,实现数据的价值。
而“状态”则是指数据的来源、数据的改变和数据运算的结果。将这些状态留在二维码内是为了在对其运算和改变可以追溯,这样才能更好地分辨出哪些数据真实,更有价值,并通过即时的结算给出对应的价值。
码链通过分布式的存储资源,对全网进行存储同步,并通过智能合约以及相应的共识来保证对存储内容更改的有效性,以此来维护一个完整可查找的数据库。因此,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记录状态的改变,然后同步,对每一个二维码来说,其核心的要求就是遵循特定的规则,将新的变动同步在所有二维码的存储中。
码链体系实际上给人类、给社会提供了一个可以使用的时间。在过去,人们拥有的时间是国家授时中心颁布的时间。它是物理的时间,由于这个时间是中心化发布的,这个时间很精确,但是人们在社会中交互的时候对这个时间的使用却很难做到精确。在这个时间里,时间和事件也无法紧密地结合。而码链的时间却是由事件堆叠而成的时间。这个时间里每个事件都对应一个时间点,每个时间点都存在一个二维码当中,而二维码是按照事件先后顺序紧密相连的。每一个事件都是另一个事件的时间证据,也就是码链关系中的溯源。
码链体系是一个时钟。而且这是一个建立在所有过去与未来的事件的见证上的,世界性的时钟。处在这样一个世界性的时钟里,如果有人提问一个商业行为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答案不会是某年某月某日,对方给出的回答会是这个事件发生在码链体系内的某一个二维码上。二维码是可查的。人们通过这个二维码就能够查到对应的信息,也可以查清哪些行为是在此之前,与此同时和在此之后发生的。
二维码的唯一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以及庞大的数量和时间戳,给予了它成为我们在数字世界中的身份标识,是搭建数字世界的基础。在码链构建的数字世界里,二维码代表着人和物的身份信息所有权,人们可以在一个二维码中植入自己的DNA后,存储在码链网络中,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基于这个二维码身份系统,码链体系为每一个数字人搭建起属于自己的信息传递网络。
码链数字生态体系的硬核是“物格”,“物格”是“三维世界物理空间”在四维世界虚拟空间的数字网格化。“物格”以真实存在的物理时间和空间、有价值的土地为锚定物。由于记录了“人类的数字化行为”,“物格”就成为了人类行为可以“追根溯源”的“根”。
“物格”通过扫码链接来标识人类的数字化行为,与数字人的5W(即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行为相匹配,具有地理位置唯一对应标识的物理空间网格。通过直观观看物格数字地球的码链接入,使得物格具有“全球唯一性、行为可识别、场所可定位、交互可溯源”的特征。这种特征让物格与现实世界一一映射。
码链数字生态体系使整个社会实现可信的数字化,让信任系统更高效地运行。不仅让实体世界的人或物映射到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当中去,也可以通过其独有的回报机制和不可篡改的特性,有效地将真实的信息传递出去。
码链构建的全新数字生态体系是建立在真实的世界之上。在互联网的时代中,真实的世界中的人类行为与虚拟的世界是没有相互对应的关系的。由此给了虚假信息泛滥的空间。因为互联网是基于IP的虚拟世界,而码链所要构建的数字世界就是把真实的三维世界和互联网世界通过码链的接入协议映射到一个数字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们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通过二维码扫一扫、朋友圈转一转以及未来的穿戴设备“眼镜”看一看,来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的世界。
“物格”是物联网的格子,物联网的格子是存在于真实世界当中的,每一个格子在我们的数字世界都可以得到映射。而物格链则可以通过唯一的经纬度坐标以及时间和不同的人和物DNA所生成的在数字地球中唯一的二维码。这个二维码就是接入这个数字世界的“原码”。而这个原始二维码,可以记录人和物通过码链所接入的所有行为。是将人和物的DNA叠加到该体系当中,而不是通过IP作为底层来构建。
所以,通过码链的模式重新构建出的全新数字生态体系。让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这个“双层社会”不再分庭抗礼。只要信息的接受者通过扫码接入信息生产者的原码(元码),即可辨别信息的真伪,虚假的信息将无处隐身,无处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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